台擬管制無人機 飛行高度最多 500 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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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擬管制無人機 飛行高度最多 500 呎

台北 101 摩天大樓屢遭無人機撞擊,市長柯文哲呼籲從速立法管制,促使台灣擬定無人機條例,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地方政府分別管理商用及民用機體,預料首個議案於 9 月提交立法院審議。

商用民用分開管制

據台灣中央社報道,參與商議修法管理無人機的政府部門包括:國土安全辦公室、國防部、警政署,而日後無人機事務則由交通部主理。台灣擬定參考美國聯邦航空管理局(FAA)目前做法,按機體重量劃分無人機用途,並由專門法例管理。25 公斤以上為商業及公務用途,其許可空域、操作人員及器材資格等均受規範;25 公斤以下則定義為民眾娛樂,法例由地方政府自訂,考慮開放地面起計 500 呎高空,至於場地規限則因地制宜,做法與普遍國家一致。

飛入機場罰150萬台幣

目前台灣並無適用於全國的劃一無人機規範,不同部門各自管制有關規格及核下範圍,例如撞擊 101 大樓的無人機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管制,該部門主要負責無線頻率及用電功率,任何飛行相關細節則與其無關;墜落於松山機場的無人機則違反航空局規定:無人機不得飛進機場禁區,違者罰款 30 萬至 150 萬台幣(約 73,500 至 368,000 港元)。

By | 2015-07-22T12:38:26+08:00 July 22nd, 2015|航拍法例|0 Comment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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